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5年调整为8年
根据国家人事部 2008 31号《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,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。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,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。